離婚找見證人 法官判決無效

中國時報 2011/04/18

花蓮:林男、宋女在八十九年結婚,但林男因長期腦部血管瘤破裂導致行為異常,宋女為此在九十七年間找上國小同學,充當見證人辦妥離婚。

林某行動雖不便,但他央請弟弟擔任法定代理人,告上法院確認婚姻關係,法官認為見證人並不清楚夫妻是否有離婚真意,判決離婚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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