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精生女後離婚 不認帳敗訴
蘋果日報 2011/04/12【許淑惠、孫英哲/連線報導】
養豬大戶「想分得乾乾淨淨」 避繼承爭議
彰化縣養豬大戶詹明亮罹不孕症,先抱養大舅子的兒子,又讓妻子借精生女,前年離婚後為免將來有財產繼承糾紛,先向檢方自首謊報兒子是親生,再提否認子女訴訟。一審判決,他與兒子無親子關係,但因他知道前妻借精生女,早逾提出否認子女訴訟的兩年時效,判他敗訴。詹不服上訴,昨再被台中高分院判敗訴。
詹明亮(四十四歲)、前妻賴姓女子昨不在家,不知其回應。詹母則表示,詹明亮養一千多頭豬,工作辛苦,兩人離婚後賴女仍住詹的別墅,又要求分財產三千萬元和別墅,詹家才想透過司法程序,與賴女分得乾乾淨淨。賴女律師陳振吉昨說,「未獲授權不方便回應」。
辯一直以為是親生
詹男提告,前年離婚後,賴女屢以子女名義要求分財產或要求復合,但一子一女皆非他所生,先向檢方自首於一九九二年將賴女哥哥的兒子謊報是他親生,因逾十五年追訴期獲不起訴。
他表示,他精蟲稀少,但醫師說若他身體健康仍有自然受孕的可能,二○○四年前妻懷孕生女,「我一直以為女兒是我親生的,直到離婚前吵架妻子脫口說女兒不是我生的」。
詹妻則稱,婚後詹知無法生育,要求她做了十幾次人工授精都沒成功,直到借他人精子才成功受孕,二○○四年生下女兒,詹全程知情。
彰化地院審理判決兒子與他無親子關係;女兒則因逾兩年告訴期,判他敗訴,在法律上他乃是女童的父親,負有扶養責任。詹不服提上訴。
早知不孕逾期提告
台中高分院審理,詹自知罹不孕症,坦承多次到婦產科取精做人工受孕失敗,去年四月詹再婚,娶二十三歲越南太太,越妻迄今未懷孕,可見詹男不可能誤認女兒是他所生,認定詹早知前妻借精生女,仍依逾期提告,昨再判他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