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劈腿還嗆聲 妻爭贏離婚
【聯合報/記者呂開瑞/桃園報導】 2011.04.10
桃園縣黃姓國小老師婚外情被妻發現,為了氣走髮妻,他承認劈腿及「我就是沒品、下賤」,還拿三歲女兒當武器,揚言丟下樓,妻訴離婚,法官以老師難當表率,判准離婚。
黃姓國小老師的前妻林姓女子勝訴後表示,明知丈夫要氣走她,還是要打官司訴離婚,目的就是要爭個公道,讓親友都知道「錯在誰」,「法院的判決書就是證據」。
桃園地院調查,黃姓老師和妻子結婚八年多,婚後就有家暴行為。據林姓婦人向法院指出,起初她都忍氣吞聲,不願張揚,直到去年1月間發現丈夫和小學同學在網路上有激情對話,她質問時,丈夫惱羞成怒,此後對她和女兒就沒好臉色,還以家暴逼她離婚,嗆聲「不離婚沒關係,到最後只會等到一個牌位」。
在3歲女兒哭鬧時,還說「要從九樓丟下去」、用熱熔膠條打女兒,甚至說「想把她送人當養女」。
林姓婦人後來被逼得帶著女兒搬家、和丈夫分居,為了討回公道,她開始蒐集丈夫外遇的證據,包括丈夫和情婦在網路上互通的情書、曾向她承認「我就是劈腿、搞外遇,不管妳同不同意離婚,我就是會搞。」還說「我不在乎和她偷偷摸摸」,擺明想氣走妻子,這些通話都被妻子錄下。
法院審理時,黃姓老師否認有婚外情,指網路情書無法證明是誰,也沒對妻女家暴。
法官審理後,以錄音是林女和丈夫交談時,丈夫主動承認有外遇,認定黃姓老師確有逾矩越軌,已無法做為人夫人父的表率,判准離婚,加上他有家暴紀錄,女兒的監護權也判給媽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