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陰道狹小難嘿咻 夫錯失離婚機會
NOW news 2011/04/08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周姓男子因與妻子性生活問題,曾經訴請離婚獲准,但後來卻和解未離。99年底,他發現妻子在婚前即進行會陰整形手術,顯見在婚前即知無法人道,卻隱瞞事實與他結婚,再次訴請離婚;不過,台南地院認為這是他自己的疏失,駁回重提離婚之訴。
周男與張姓妻子88年同居,但直到91年結婚後才發生關係。由於妻子陰道狹小且異常乾澀,夫妻難享受閨房之樂。周希望有後,2人到醫院檢查,結果發現妻子有不孕症,他便以女方隱瞞不孕之事為由訴請離婚,但被士林地院駁回。
周某不死心,查出妻子89年到嘉義基督教醫院的就診紀錄,再度訴離,台南地院判准離婚;張女雖不斷上訴均遭駁回,台南高分院最後判離。不過,周某卻又同意和解不離,但2人關係並未改善。
後來周透過婦產科名醫詳細判讀妻子病歷,發現張女方當時已檢查出陰道口狹小、外陰部粘連,完全無法進行性行為,才需做會陰部整形手術,並有女性荷爾蒙嚴重不足的問題,周某自認被騙結婚,再度訴請離婚。法官認為,法院判准離之後,周某又和解未離,依民事訴訟法第573條第1項規定,不得再重行訴請離婚;且周某遲至去年才請教專家判讀病歷,是他自己的疏失,因此駁回離婚之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