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伯家暴案 輕判「賺到了」

【世界日報/編譯雷沛/綜合報導】 2011.03.26

梅爾吉勃遜(Mel Gibson)家暴案以輕罪(misdemeanor)結案,法界人士咸認他賺到了。

梅伯惡言威脅辱罵前女友錄音帶去年曝光後,大家以為他這下完了。但他聰明地主動和檢方協商,以不抗辯(no contest)換取緩刑、心理輔導和社區服務。檢方以他沒前科,而且前女友有三年人身保護令,接受這個條件。

所謂不抗辯亦即「既不承認,也不否認」。雖刑罰和認罪無異,但因未認罪,前女友將無法據此提出民事訴訟。

梅伯雖然免去牢獄之災,事後還是必須向警局報到,按指紋、照相,行禮如儀後才假釋放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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